網友:我于2019年4月22日(簽訂購房合同)購置中原桃花島一戶在建房屋其中公積金貸款32萬元,5月15日我去到民生服務大廳辦理抵押手續,并簽字確認,5月20日我已將除公積金貸款外的款項盡數交齊,但至今未收到公積金放款,合同約定應于2019年5月22日支付剩余房款,至此,我收到了中原桃花島開發公司的違約通知函,已經違約30多天,累計需繳納2000余元,如若公積金不到位,逾期90天,開發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,并扣除違約金。請領導催促公積金中心,盡快辦理,并明示何時可以放款?聯系開發商違約金是否需要支付?
“公積金辦主任蘇偉”: 由于近期貸款驟增,受指標影響,我部正安排按照受理先后順序有序放款,如有疑問請拔打電話80160757聯系孫科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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